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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地区前领导人被控“泄密案”审结,马英九,无罪!,,全案无罪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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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英九 新华社资料图

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,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,明知特侦组调查司法关说案的项目报告,并非只是行政不法,仍泄漏侦查中秘密、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,给时任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、时任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。

马英九另涉嫌在2013年9月4日,教唆当时的“检察总长”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,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。

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马英九无罪,高院二审改判4个月徒刑。经上诉,“最高法院”发回高院更审。

高院更一审期间,马英九否认犯罪,表示检察官讲不清楚犯罪行为,却一直认为他有罪,请求法院维持无罪判决。

检方指控,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台“检察总长”黄世铭向他报告,关于台“立法院长”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,泄漏给台当局“行政院长”江宜桦、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,9月4日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,涉犯台“刑法”泄密罪、通讯保障及“监察法”等罪。

 

据媒体此前报道,马英九“泄密案”,一审获判无罪,二审改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。随后台“最高法院”又撤销二审有罪判决,发回“高等法院”更审。马英九办公室当时表示,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,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;他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,更要争取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限,不能被不当限制。

据台湾“中央社”12日报道,台湾“高等法院”更一审今天审结马英九被控“泄密案”,维持一审无罪判决。报道称,更一审判决后将不得再上诉,因此全案无罪确定。

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马英九21日当天步出法庭后说,“曾经有人对我说,这个案子审理了两年多,检察官对于我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事实到底是什么,一直都说不清楚,明显的就是为了要达到起诉我的特定目的,不惜耗费司法资源。我回答他说,我的感受最深刻,我的感觉是心痛。”

他感叹,尽管如此,两年多来,他藉由本案的审理,也不断的在提醒台湾民众,曾经发生过这样不公、不义的“司法关说”(“关说”指替人陈说,从中说好话)丑闻,然而,三年多来台当局却什么也没做,继续延宕“妨害司法公正罪”的制定,致使“司法关说”的事情还在继续发生。

 

延伸阅读:

马英九泄密案决战更审 有罪无罪今将定谳

2019年1月22日报道:据台湾“中时电子报”报道,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诉泄密案,台北地院认为他是行使“院际调解权”,在阻却违法下判他无罪,台“高院”逆转改判4月但遭台“最高法院”撤销,台“高院”更一审22日上午首次传讯马英九,未来更一审不管判他有罪或无罪,检辩都不得再上诉、全案将因此确定。

检方指控,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台“检察总长”黄世铭向他报告,关于台“立法院长”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,泄漏给台当局“行政院长”江宜桦、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,9月4日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,涉犯台“刑法”泄密罪、通讯保障及“监察法”等罪。

北院判马英九获判无罪,北检不服上诉,台“高院”认为,黄世铭所提报告无关“五院”相互职权行使争议,马电召江、罗到寓所,转述通讯监察秘密等数据,泄漏侦查中数据,且犯后还藉词行使“院”际调解权,依违反“通保法”等罪判刑4月、可易科罚金。

马英九不服提上诉,台“最高法院”以4项理由撤销有罪判决,首先是台“高院”未说明马英九到底泄漏了什么秘密?时任台当局“行政院长”的江宜桦有没有权知悉“阁员”涉司法关说案?到底马英九有无跟江、罗讨论“内阁阁员”政治责任,为何不相信马英九的辩词?

最后一点,台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司法独立是健全法制的基础,也是社会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,台“高院”未论述说明司法关说案是否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,是否与增进公共利益无涉,却作出对马英九不利的认定,有判决理由不备的违法。

 

来源:北晚新视觉综合 环球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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橙山网(csnd.net)简评: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“泄密案”今天(12日)审结。马英九被判无罪,全案无罪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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