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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图曝光!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是什么情况?终于真相了,原来是这样!,,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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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图曝光!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是什么情况?终于真相了,原来是这样!

  7月16日凌晨3点半,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白色小客车前部与一辆铲车尾部发生碰撞,小客车冒出滚滚白烟,司机和一名乘客困在车内。在一段广泛流传的视频中,一位路过的司机不断提醒铲车司机把车往前挪一挪,但铲车司机只是不停地在一边打电话。

  很快,白色小客车的浓烟就变成了熊熊烈火,而就在有好心的路过司机帮忙灭火的时候,铲车司机仍然在一边摁着手机,袖手旁观。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质疑,铲车司机为什么不救人?这种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杀人?另外,铲车能上主路吗?

不救人司机被刑拘 律师:过失致人死亡将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  17日晚,北京交警通报:戚某某,男,22岁,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,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,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,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,后小客车起火燃烧,造成小客车内张某,女,31岁,和白某某,女,34岁,两人死亡,两车损坏。目前,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  也就是说,目前,警方认定视频中的铲车司机戚某某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,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。那么,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样的罪?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?

  过失致人死亡两个关键:一是疏忽大意,一是过于自信

 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:“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说他其实在主观上面并不是希望这个人死亡,但是因为他的过失导致了这个人的死亡。一般分两种,一种是说因为他的疏忽大意,本来应该能够预见到这个人会死亡,或者说这个结果会发生,但是他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;或者说他虽然预见到了,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,但其实并没有避免得了,这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。过失致人死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”

  那么,具体到这个案件上,戚某某为什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?岳屾山表示,这样看来,警方要么是认为他没有预见小客车会起火烧死人;要么是认为戚某某打电话报警属于采取了预防措施,只是这个措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。

  岳屾山:“具体到这个案件来讲呢,因为网上流传很广的那个视频并不是从开头开始录的,所以说不太好确定当时的具体情况。如果说是按照过失的这种来进行分析,那应该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,他因为他的疏忽,没有预见到这个会起火,会导致人员死亡的这种结果发生;或者说他可能已经预见到了,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预防,但是他所采取的这个措施并不足以阻止这个结果的发生。可能他轻信他采取的这种措施已经能够避免这个结果发生,但是最终还是有人死亡了,所以说从这个认定是来看,可能会认为他是属于一种过失的心态,从而导致人死亡。”

  律师称:认定间接故意杀人,要看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

  但是正如很多网友所说,戚某某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,他明明有充裕的时间把车挪开,但他却只是不停打电话,而且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时候他也袖手旁观。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?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,认定间接故意杀人,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。

  岳屾山:“间接故意杀人,说的是说主观,他其实还是一个故意。但是他这个故意,并不是去积极地追求这个结果的发生,而是说他放任了这个结果。就是说他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会发生,但是,他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。至于说结果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,在他的内心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,他并不是去积极的追求。这个是一个间接故意。间接故意,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,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就比较重了。故意杀人的,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
  现罪名与法院最终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

  当然,目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,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。这和检方是否提起公诉、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公诉;以及法院最终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,没有必然联系。岳屾山也指出,不论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发现了新的线索,那么最终的罪名都有可能改变。

  岳屾山:“当然是我们说如果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发现,其实他对这个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一种过失的心态,而是一个间接故意的心态,那可以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时候,甚至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,最终是确定一个罪名。”

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分析:“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,各方应该首先还是强调的是救人,尤其是紧急情况下,比如说被害人躺在路中间,随时可能被其他的车辆碾压;或者说是压在车底下,需要把他赶快从车底下他挪出来,不然就压死掉了;或者是困在车内,这时车子可能发生燃烧,或者说又被后面的车子追尾,要赶快把人给拖出来……这种情况是一个非常紧急的情况,这种紧急的情况应该说远比报警要紧急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,无论是按人情世故,还是按法律规定,首先是要救人,除了这些紧急情况之外,当然还是尽可能的是报警,当然也是应该做的也是没有问题的,但有比这更紧急的有关的人在救人的问题上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,所以因为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,所以司法机关也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了。否则的话,一般来说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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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16日,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死。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: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,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,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。先救人还是先报警?引起网友热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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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涉事司机一直在打电话

  路人极力喊话

  据@北京交警 通报,7月16日3时许,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,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,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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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事故发生后,一段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。

  这段视频显示,两车相撞后,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,旁人一直在呼喊“先别打电话了,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”、“我开车给你拉一下,你先把人弄出来”,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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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视频显示,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,后来车头起火,随后火势越来越大。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,但因为火势过大,无法扑灭。

  看到此景,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:“救不了了,人已经没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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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友热议:

  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

  该视频发布后,“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”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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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人猜测,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,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。

  有网友怀疑,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,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?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,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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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还有网友问,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、是否有牌照、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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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也有人质疑,拍摄视频的路人为什么不上去救人?不过针对这一质疑,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,“先澄清,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,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,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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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律专家:

  如果有人受伤,一定要先救人

  针对“先救人还是先报警”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,北京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,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,(如果有人受伤),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,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,才报警。

  “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,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,并未施救,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。”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:

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

  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

 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
  他指出,如果发生交通事故,“第一时间要报警”的想法是有误的。第一时间应该查看“是否有人受伤”。如果有人受伤,一定要先救人。

  而对于网友“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”的猜测,知名法律博主@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,“现实情况是,民事赔偿责任层面,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;但是刑事层面,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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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截至目前,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,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。

  不懂法,害人终害己

  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

  这位淡定无比的前车司机,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“冷漠”,而是根本不懂法。不懂法,可能害死别人,也最终会害了自己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,发生交通事故后,“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”。白纸黑字,一清二楚——先救人,再报警。

 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,是“先报警,再继续打电话,一直打电话,就是不救人”。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,他都无动于衷。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,“你不先救人,就是违法行为”,他也许能醒悟过来。可惜,火已息,人已亡,错(甚至可能是罪)已成,没有“也许”。

 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,是很多路人,包括拍摄视频者,一直在努力救人。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“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”的法律义务。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,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,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。

  这起事故,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。还有很多复杂可能,待事实清楚了,属性也就清楚了。若有违法的,跑不了。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,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、理、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,也不妨自问一下,在此事发生之前,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“先救人、再报警”的法律要求吗?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?

 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,懂法的终究是多数,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,或是模模糊糊、不敢肯定的。这说明,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、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,路还长,我们要加快走。

  一个人会开车,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。这起事故,给我们敲响警钟。

橙山网(csnd.net)简评: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白色小客车前部与一辆铲车尾部发生碰撞,小客车冒出滚滚白烟,司机和一名乘客困在车内。在一段广泛流传的视频中,一位路过的司机不断提醒铲车司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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